北京银行网联代收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与个人用户(即付款人,以下简称“您”)就北京银行通过转接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联”)为您提供代收服务达成的协议。您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定义
(一)“网联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以下简称“代收”。
(二)北京银行网联代收服务,是指北京银行根据您的授权,执行特定收款人向您北京银行借记卡账户发起的扣款指令,不经交易验证直接完成您借记卡账户相应资金扣划至特定的收款人账户的服务,以下简称“代收服务”。
(三)收款人,本服务下特指您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或者该提供方所委托的平台、银行、网站、支付机构或其他企业。
第二条 个人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申请开通代收服务时,需使用您本人名下的北京银行借记卡账户进行签约。您应对本人借记卡账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和控制,通过该借记卡账户进行的签约等操作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承担。
(二)您应妥善保管本人借记卡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信息、借记卡卡号、借记卡密码、开户预留手机号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安全认证工具等,不得将以上信息向他人透露,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与后果将由您承担,北京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北京银行向您发送带有验证码的代收服务签约授权短信,您在代收服务签约过程中正确填写该验证码,即表示您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自您在代收服务签约过程中填写该验证码并通过北京银行的验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四)您保证代收业务开通时在北京银行预留的手机号为本人手机号码且与您在收款人处预留的手机号一致,因您未及时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五)您确认,您使用本服务是出自您的真实意愿;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您授权收款人向北京银行发送支付指令,该指令及其所包含的扣款数据等信息均为您的真实意愿,您同意北京银行有权依照上述指令进行扣款操作并且您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您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北京银行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中止/
(七)您确认、知悉并同意,您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可能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该提供方向您进行代收款。北京银行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依据相应支付指令直接扣划您北京银行借记卡账户资金并支付至提供方委托的其他第三方指定账户,您对此无任何异议。
(八)您授权北京银行有权根据特定收款人的支付指令从您的借记卡账户中扣划指定款项至特定收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如您的任一授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卡号、商户名称、商户代码、代收款项用途、代收频率或条件、扣款有效期截止日、单笔扣款限额等,具体以您与收款人签订的代收协议为准,下同)发生变更时,请及时与收款人联系变更,因您未及时更新授权要素信息,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十)您同意在申请本服务过程中,准确提供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身份信息等),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同时您应及时更新您的信息和资料。因您未及时更新信息或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若北京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实、非法、无效或不完整,北京银行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北京银行的权利义务
(一)北京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将对授权要素进行逐笔验证,如您未与收款人建立代收授权关系或者授权要素不符的,北京银行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有权向您提示风险。
(二)北京银行有权向您发送短信或微信,对代收业务进行逐笔提示,并有权联系您核实交易。
(三)北京银行有权核验收款人传送的代收签约信息(包括付款人姓名、签约卡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是否与您在北京银行开户时预留的信息一致。
(四)北京银行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代收业务所需信息,在技术上确保代收服务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正常使用代收服务,但不可抗力或非北京银行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五)北京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许可或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您在北京银行留存的开户资料或交易信息等。
(六)您可通过北京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变更代收服务签约信息或解除已授权的代收服务。
(七)北京银行在终止提供本服务后,若发现您之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的使用行为,给北京银行造成损失的,则北京银行仍有权据此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八)如您在北京银行对签约借记卡进行换卡,您须在收款人侧重新使用换卡后的借记卡发起签约开通代收服务。
第四条 授权终止
(一)您有终止相关代收服务的权利。您可通过收款人或北京银行手机银行终止已授权的代收服务。您通过北京银行终止代收服务 的,如后期收款人未能按照您与收款人相关协议约定完成代收交易,因此产生的资金纠纷及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您通过收款人或北京银行手机银行终止代收服务后,您可在收款人侧重新发起签约开通代收服务。
(三)如您签约的借记卡账户信息发生泄露,为保障您的账户资金安全,您应立即通知北京银行并按照北京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账户挂失或销户等。
(四)您对签约代收服务的借记卡申请销卡的,该借记卡签约的代收服务也将被注销,北京银行不再具有执行收款人交易指令的义务。
第五条 异议处理
(一)本服务下北京银行仅为代收业务指令的执行方,北京银行对于所接收的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不负有审查义务且不承担责任。如您对扣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扣款环节、扣款项目、扣款金额等)产生任何异议或者疑问,由您与收款人协商解决,北京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北京银行将本着诚信原则提供必要协助。
(二)如因收款人向北京银行传送的验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卡号、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商户名称、商户代码、扣款金额等)有误,导致北京银行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扣划资金及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第七条 特别约定条款
(一)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出于维持本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北京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变更本协议,并在变更前通过北京银行官方网站及/或手机银行进行公示,而不再另行单独通知您。请您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如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您应终止使用本服务;如您在本协议修改公告发布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您的北京银行借记卡开户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您确认:您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本协议全部内容;北京银行已提请您注意有关责任或权利限制等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