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银行快捷支付业务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有疑义请及时通过蒙商银行官方网站(www.msbank.com,下同)或拨打蒙商银行客户咨询投诉电话95352咨询。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不能准确理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个人客户)、乙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快捷支付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甲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后果,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含义和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者使用本快捷支付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快捷支付”是指乙方与乙方的合作支付机构/商户网站(下称“非银行支付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将甲方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下同)与支付账户签约绑定后,乙方即可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发送的指令,扣划甲方银行卡账户资金的支付服务业务。

  (二)“快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设备,具体以乙方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快捷支付业务为准。

  (三)"手机号码"是指甲方在乙方处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或者甲方在乙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例如电信运营商等)办理的本人手机号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且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及持卡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甲方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指定支付账户建立签约关系。 乙方收到非银行支付机构发送的上述信息后,将上述信息与甲方在乙方预留的客户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乙方为甲方签约银行卡开通快捷支付业务。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信息发送至乙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例如电信运营商等)进行信息查询与核验。乙方仅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为实现快捷支付服务使用以上消费者金融信息或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对签约过程中取得的甲方个人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验证流程、要素和验证标准。

  (三)乙方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甲方提供不同的服务开通方式,为了开通快捷支付服务或交易风险短信验证所必需,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发送至非银行支付机构(联系方式请见非银行支付机构官方网站)。

  (四)"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卡上主动扣划资金,为此乙方不必事先通知甲方。交易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账户登录名或各类密码、生物识别技术、乙方及/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向甲方发送的校验码、快捷协议号。届时甲方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如遗失银行卡或泄露上述相关信息,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办理挂失或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挂失或销户程序完成前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泄露银行卡密码、支付账户登录名或各类密码、数字证书、U-KEY、丢失银行卡等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任何情况下,甲方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乙方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置的最大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乙方保留根据交易安全需要设置或修改最大支付限额的权利。各类账户支付限额受账户自身限额限制(如有)。信用卡支付限额同时受限于信用卡信用额度。 甲方同意,乙方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账户或银行卡的支付限额的权利,如有修改,甲方可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查询最新公告或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端查看银行卡支付限额。 

  (七)甲方在“快捷支付”业务中使用的密码、校验码以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都应视为机密,甲方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未尽保管责任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凡使用密码或其他安全校验方式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若密码等机密信息发生遗失或被窃或被其他人知悉的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办理挂失或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上述挂失或销户程序完成前,若有任何他人使用此密码等机密信息的网上支付发生,乙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而引起的责任。

  (八)甲方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如若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无须事先通知或催告,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甲方的用卡资格。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客观情况)导致本服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将视情况协助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二)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乙方仅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结算服务,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关于商品、服务的争议均由甲方与商品或服务提供商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绑定银行卡的开户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一)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蒙商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生效前终止相关服务。甲方可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官方网站或乙方手机银行等渠道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甲方既不终止服务,又不执行乙方的生效公告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二)"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后果。

  (三)如因签约卡/折注销、补(换)卡/折等任何原因导致卡/折号变更,须重新签订本协议,建立"快捷支付"签约关系。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一)本协议未特别说明的事宜适用您所持银行卡对应的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蒙商银行借记卡领用合约》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执行。

  (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告。修改本协议的公告到期后甲方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甲方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甲方不同意的,请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三)甲方确认,乙方对于上述有关免除、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以及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已理解相关条款并确认接受。

  (四)本协议自甲方确认申请并开通快捷支付服务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