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用户协议

      重要提示:

      1、本协议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就民生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的开通、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或我行线下渠道指定系统页面点击确认或以通过我行认可的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内容及相应后果,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为避免疑义,如您在全民生活APP、民生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民生信用卡支付宝生活号、民生信用卡申请页、民生信用卡微信小程序、民生银行线下机具指定系统页面、民生银行APP(统称“我行渠道”,下同)按照上述方式接受本协议,且通过勾选方式选择一家或多家合作方平台,则视为您就“我行与您勾选的各家合作方平台分别合作提供的快捷支付绑卡及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与我行分别签署本协议,每份协议独立有效、互不影响】。

      2、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3、为避免疑义,您可通过我行渠道指定页面一次性选择由一家或多家合作方平台与我行合作提供快捷支付绑定及快捷支付服务,您所成功选择的每家合作方平台相互独立、分别与我行合作为您提供快捷支付绑定及快捷支付服务。

第一条 合作方平台合作方平台:是指与我行合作向您提供快捷支付绑卡及快捷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或者具有网络支付资质或收单业务资质的合法机构。我行渠道支持的合作方平台如下(具体适用以您选择由其提供本服务并实际勾选为准):

连连银通电子支付邮箱公司 4000188888

 

      第二条 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是一种网络支付业务,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且该信用卡可正常使用(即不存在未激活、无效、信用额度不足等情形),并确保您将您在合作方开立的支付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我行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服务适用于我行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需要分别开通本服务。如信用卡卡片发生换卡等情况,新卡不自动使用本服务,使用时需另行开通。

      第四条 本服务系指我行和合作方平台共同向您提供的,将您的信用卡账户与合作方平台的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完成绑定即开通本服务),开通后每次支付时您在合作方平台网站通过验证合作方平台支付账户即可完成款项支付的服务。

      您可通过以下任一流程开通本服务:

      (1)通过合作方平台网站申请开通本服务:在您登陆合作方平台网站并完成身份认证、提交本服务办理申请后,合作方平台根据您的授权,将您的有关信息及数据提供至我行,我行根据该信息及您的预留信息对您的身份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后与合作方平台共同为您进行快捷支付绑卡并开通快捷支付服务。

      (2)通过我行渠道申请开通本服务:在您登陆我行渠道并完成身份认证、提交本服务办理申请(可选择多家合作方平台)后,我行根据您的授权将您的有关信息及数据提供至对应的合作方平台,合作方平台根据该信息及您的预留信息自行完成对您的身份验证,并在验证通过后告知我行您的支付账户信息等,我行与合作方平台共同为您进行快捷支付绑卡并开通快捷支付服务。

      您同意并授权,在我行渠道中的民生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民生信用卡支付宝生活号、民生信用卡申请页、民生信用卡微信小程序、民生银行线下机具渠道、民生银行APP为开通、使用本服务对您进行身份识别时,根据清算机构绑卡模式规范要求,我行不提供短信验证码方式验证。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条款 

      1、您同意并授权,为开通、使用本服务,为在开通、使用本服务时完成您的身份识别:

      (1)如您通过合作方平台网站申请开通本服务:在您签署本协议后且在您通过合作方平台申请开通本服务期间,我行收集合作方平台数据及合作方平台通过合法清算机构(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95516,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8148881,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56072600,下同 ,以下统称为“清算机构”)传输至我行的、您开通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一般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及敏感个人信息(银行卡号、证件号码),将前述信息与您在我行预留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比核验,并进行短信验证码验证等身份验证,验证成功后,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合作方平台将该信用卡账户与您此次登录的合作方平台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和生成快捷支付签约协议号,并授权我行将一般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签约结果、签约协议号)及敏感个人信息(银行卡号、证件号码)通过清算机构发送给合作方平台。

      (2)如您通过我行渠道申请开通本服务:在您签署本协议后且在您通过我行渠道申请开通本服务期间,我行将您选择并确认的一般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及敏感个人信息(银行卡号、证件号码)通过清算机构传输至您选择的合作方平台,由该合作方平台将前述信息与您在合作方平台预留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比核验。合作方平台验证通过后,将您在合作方平台的支付账户信息(即登陆账号)发送给我行,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合作方平台将您选择并确认的支付账户与您指定信用卡账户绑定和生成快捷支付签约协议号,并授权我行将一般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签约结果、签约协议号)及敏感个人信息(银行卡号、证件号码)通过清算机构发送合作方平台。

      2、您知悉并同意,我行与合作方平台保留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您同意并授权,我行与合作方平台交互的前述个人信息按照国家相关监管规定需通过清算机构进行转送,并授权合作方平台与我行相互提供前述相关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及客户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我行将客户在合作方平台设立的支付账号与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绑定。

      3、您理解并同意:

      (1)一旦账户绑定成功,您在合作方平台支付页面使用快捷支付密码或按您与合作方平台约定的其他验证方式向我行发送交易指令,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金额,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交易指令从您的信用卡上扣划相应款项,如您信用额度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相关交易指令。

      (2)按照上述交易指令进行的交易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本协议生效后您不应以任何不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我行未验证信用卡支付密码、您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要求我行退货或承担其他责任,除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我行存在过错。

      (3)如您取消绑定或终止本协议,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和合作方平台将解绑信息(包括原绑卡协议号、卡号后四位)通过合法清算机构进行交互。

      4、在您开通、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为确保交易安全、核实您的身份等原因,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具有必要性。您接受本协议,即视为您同意按照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依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您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包括本协议列明主体的实际运营方可与我行交互您的个人信息等)。

      5、您同意并授权:为持续提供本服务或风险管理、解决争议,或为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等目的,无论是否核验成功,我行将在实现前述目的的必要时间及必要范围内收集、留存(保存)、使用您的操作记录及有关信息,并在为实现前述目的的必要期间及必要范围内,基于前述目的查询、调阅上述信息及相应记录,或将该信息及相应记录提供至监管或有权机构。您承诺并保证您在开通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6、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信息处理及同意授权约定独立有效,不因本协议解除、失效或终止而解除、失效或终止。

      第六条 您应妥善保管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的信息发生变更或遗失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本协议项下开通使用快捷支付服务、个人信息处理授权可能产生的后果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其他非我行原因所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可能导致非因我行原因的网络盗刷、资金损失风险。

       第七条 您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及单日累计交易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合作方平台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合作方平台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您同意,我行与合作方平台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调整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金额的限制规定。前述支付限额同时受限于信用卡额度。

      第八条 您如需解除账户绑定或终止本协议,可通过您选择的合作方平台,将解除绑定指令发送至我行进行解除绑定,或通过登录民生银行“全民生活APP”的“卡片管理-快捷支付页面”,自行完成相应合作方平台支付账户绑定的解除。解除绑定,则本协议终止,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为避免疑义,解除绑定对应的合作方平台以您实际选择为准;如本协议有效期内您对某合作方平台支付账户解绑,不影响您已选择但未解绑的其他合作方平台向您提供本服务,也不影响您与已选择但未解绑的其他合作方平台之间的快捷支付业务用户协议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您同意,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或我行合理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2)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3)单方面提前解除领用合约,并要求您立即结清所有欠款。

      第十一条 您同意,我行有权单方面变更、暂停本服务,有权单方面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语音电话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送达,即视为您已收到。

      您在公告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本协议终止后,合作方平台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同意承担其后果;我行有权基于提供服务、系统维护等原因暂停本服务,并在暂停本服务前提前告知您,但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调整或监管机构要求致使我行需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则我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

      第十二条 您同意,如我行与合作方平台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或我行线下渠道指定系统页面点击确认,或以我行认可的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且勾选合作方平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您解除相应账户的绑定,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您与我行对个人信息授权处理期限另有约定的,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制。

      您确认已明确知晓并同意:本协议有关快捷支付业务的开通方式、使用规则及其相应的身份识别方式、验证方式等内容;有关快捷支付业务的解除绑定方式和路径;有关快捷支付业务开通、使用、解绑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使用、交互及传输的信息种类、范围、方式、目的等内容;有关快捷支付业务的风险; 有关信用卡申请时如同时签约本服务,我行将于您的信用卡激活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您申请授权的支付平台为您进行绑定,申请授权在核卡后180天内有效,超出时间信用卡仍未激活我行将不会进行后续绑卡动作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我行将不会超出持卡人同意范围对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处理,如持卡人认为我行超出上述范围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终止本服务,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如持卡人对本协议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条款及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问题,或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或存在其他有关争议、投诉或问题,均可拨打(【4006695568】)客服电话咨询或处理,或按照持卡人与我行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等约定规则行使;如涉及合作方平台处理个人信息内容或事项,持卡人可按照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或有关信息联系合作方平台沟通或处理。

      2、如您对信用卡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有其他疑义或问题、投诉、咨询,可以拨打我行信用卡服务监管电话4006695568,或通过我行信用卡官网在线客服、微信客服、全民生活APP客服进行反映,也可向我行服务监督邮箱95568server@cmbc.com.cn发送电子邮件,我行将及时受理并作出答复。